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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365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足球365比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66076 ???? 发布机构: 足球365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07-23 16:26:02

文号:莲政办发〔2024〕32号

生效时间:2024-07-23 16:26:02?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4-66076 文号 莲政办发〔2024〕32号
发布机构 足球365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足球365比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足球365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足球365比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3.4 火场前线指挥部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派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监测

5.3 信息报告

5.4 信息发布

6  响应等级

6.1 应急响应等级

6.2 调整启动条件

7  指挥扑救

7.1 早期火灾处置

7.2 扑救火灾

7.3 调派森林防灭火专家

7.4 调派扑救队伍

7.5 灭火行动

7.6 火场清理看守

7.7 响应终止

7.8 善后处置

8  综合保障

8.1 后勤保障

8.2 运输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物资保障

8.5 资金保障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调查评估

9.2 责任追究

9.3 工作总结

9.4 褒扬激励

10 附则

10.1 灾害分级标准

10.2 预案演练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4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5 预案制定与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丽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足球365比分:行政区域内(不包括南明山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领导责任。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乡镇(街道)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乡镇(街道)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政府分管应急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林业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区人武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森防指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森防指办主任,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森防指办副主任。必要时,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区森防指办公室)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及灾后损失评估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火灾肇事人员依法依规展开刑事立案查处。

市综合执法局莲都分局履行蓝天保卫战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火情火灾肇事人员依法依规展开行政立案处罚。

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三定”方案和《足球365比分: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五条意见》及《足球365比分: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4 火场前线指挥部

1.前线指挥部成立条件

火场现场启动Ⅲ级响应,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随着火场现场启动响应级别提升到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常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分别赶赴火场并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

2.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研判现场火势,组织协调指挥现场火灾扑救工作,向上级汇报现场扑救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

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现场的应急、林业、公安、执法、卫健等森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原则上Ⅲ级应急响应各单位分管领导到达现场,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各单位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到达现场的区级森林防灭火专家组成员及各级指挥长等领导。

4.设置工作组并明确分工

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实时工作需要,由前线总指挥决定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等工作组。

3.5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健全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森林消防救援队、区消防救援大队、

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中队以及乡镇(街道)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为主,村级应急小分队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职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及群众等力量参与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4.2 力量调派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首先调派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1.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区森林消防救援队和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中队由区森防指统筹调派。

2.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和村级应急小分队由属地乡镇(街道)森防指调派,跨乡镇(街道)增援扑火力量调用,调入和调出乡镇(街道)森防指可以就近自己对接调用,也可以向区森防指申请增援调派。

3.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扑火时,报市应急局向省厅申请批准后实施。

4.需要调动区外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报市应急局申请批准后实施。

5.需要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增援扑火时,按消防救援力量调度有关规定实施。

6.需要驻莲部队参与扑火时,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每天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区森防指办视情组织林业、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区森防指办适时向乡镇(街道)森防指、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管控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全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区应急局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全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控,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全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红色预警发布后,全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林业部门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森林消防救援队和重点扑火队靠前驻防,区森防指视情申请省航空护林直升机进驻我区备勤。

区森防指和林业主管部门视情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开展乡镇(街道)领导和护林员履职、巡查情况抽查。

5.2 监测

区森防指办根据国家和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要在40分钟内反馈核查情况,区森防指办于1小时内通过监测系统反馈热点情况。林业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测,乡镇(街道)通过护林员、村干部、网格员等地面巡护和无人机高空瞭望等方法实施森林火灾监测,及时发现火灾。

5.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坚持有火必报原则,区森林火警电话:12119。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林业部门要将初步的起火时间、起火原因、肇事者、植被情况、初步估算过火面积等信息,第一时间报送至区森防指办,区森防指办依据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区两办、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办向市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4 信息发布

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情况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受害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 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现场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1  应急响应等级

1.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预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区森防指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灾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向应急、林业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

②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乡镇干部和属地扑火队伍快速处置火灾;

③应急、林业、公安和行政执法属地派出机关、可视化支撑单位等赶赴现场,区森防指办主任视情赶赴现场;

④区森防指办视情调度区森林消防救援队和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中队赶赴现场或备勤;

⑤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⑥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预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③区森防指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搭建前线指挥部简易办公场所,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和媒体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②应急、林业、公安、行政执法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作为前线指挥部成员,协助火灾扑救;属地乡镇(街道)落实专人提供火场道路网、水系网、地形图等抢险救灾资源;

③视情增派区森林消防救援队和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中队赶赴现场参与扑救;根据需要调用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扑救。视情向市局申请经省厅批准增派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扑救;

④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报道组,落实各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

⑤区级防灭火专家赶赴现场作为现场抢险救援组成员,分析火势情况,提出灭火方案建议;

⑥前线指挥部开展火灾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由抢险救援组提出森林火灾实时扑救方案,统筹各扑救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尽快扑灭明火,火场位置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带路。

⑦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前线指挥部和各救援力量的基本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⑧如调用航空直升机参与扑救,抢险救援组要落实专人和航空机组对接,做到空地科学协作扑救;

⑨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预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④区森防指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前线指挥部视情增加下设的各工作组力量,抢险救援组区级防灭火专家视情增加,组成现场抢险救援专家组,协助抢险救援组开展火灾会商,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建议;

③视情增派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中队赶赴现场参与扑救;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区外扑火力量支援;

④前线指挥部实时开展火灾会商;

⑤做好上级领导到达现场的汇报等工作;

⑥区气象部门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⑦后勤保障组强化各救援力量的物资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⑧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和媒体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预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④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⑤区内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继续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⑥区森防指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由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I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全要素运行,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赶赴现场并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前线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力量全面提升并全要素运行,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全区范围内增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驻莲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或周边社会专业扑救力量请求增援,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②保障前线指挥部应急通信、电力照明等基础要求,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③做好上级领导到达现场的汇报接待和保障工作;

④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⑤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紧抓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强化做好各扑救力量的全方位后勤保障工作;

⑧市森防指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6.2 调整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区域、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足球365比分: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7 指挥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属地乡镇(街道)为主,按照响应条件分级负责。发生森林火灾时,属地乡镇(街道)森防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前期处置和火灾的指挥扑救。

跨乡镇(街道)界的森林火灾前期处置和火灾扑救,由相关的乡镇(街道)森防指分别负责,区森防指协调、指导开展扑救。

跨足球365比分: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区森防指和相关县区森防指(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分别指挥,并上报上级森防指协助沟通协调。

乡镇(街道)森防指对现场火势作出科学研判,对不能有效处置的,及时向区森防指提出增援申请,区森防指到达现场后视火势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7.1 早期火灾处置

发生森林火灾时,护林员、村(社)主要干部迅速组织村级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开展早期火灾处置,属地乡镇(街道)接报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乡镇干部和属地扑火队伍快速处置火灾。

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火灾现场指挥,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警,要求赶赴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根据需要通知综合行政执法、电力、卫生院等相关单位派人到场。对不能有效处置的,及时向区森防指办提出增援申请,并同步做好下列工作:勘察起火区域、周边具体情况(包括地势地貌、周边水源、主要植被、上山道路、重要设施、主要危险源等),选定现场指挥地点,提前落实乡镇(街道)、村干部做好上山带路准备,确保将增援扑火队伍第一时间带至火灾现场。

7.2  扑救火灾

1.启动响应

根据现场火势及上述各等级响应条件和会商要求,相应等级的负责人经会商研判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

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区域,设置工作组统一有序组织开展火场现场灭火行动。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重要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市、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协调督促火场现场各项扑救工作有序开展和实时落实。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火灾的具体扑救工作,实时组织现场火灾会商研判,实时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向前线总指挥汇报并组织实施;调度扑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物资参与扑救。

交通通信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莲都分公司、中国移动莲都分公司、中国联通莲都分公司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运力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统筹协调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负责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中国电信莲都分公司、中国移动莲都分公司、中国联通莲都分公司牵头)。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伤员转运救治;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搭建前线指挥部所需的帐篷、临时桌椅、照明等火场现场临时指挥场所,为现场各类扑火救援力量队员落实饮食等保障。

灾情评估组。由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扑救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火灾评估,参与制定扑救方案。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

7.3 调派森林防灭火专家

区森防指办根据现场火势研判和已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火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区森防指办向前线总指挥提出调派若干名专家库专家赶赴现场,作为抢险救援组成员参与相关扑救工作。

7.4 调派扑救队伍

根据现场扑救需要和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前线指挥部抢险救援组及时向前线总指挥提出调派扑救队伍,并组织落实。

1.组织区森林消防救援队和就近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火场形势需要增派扑火队伍,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2.区域扑救力量不足,前线总指挥向上一级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要求向上级森防指汇报并申请调派周边县市扑火力量增援。

3.必要时区森防指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驻莲部队等力量参与扑救。

4.需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增援扑火时,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报省厅批准后,实施航空增援扑火。

5.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5 灭火行动

1.森防指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报到并服从安排;所有扑救队伍到达现场向抢险救援组报到并听从指挥;

2.各扑火队伍由抢险救援组调派并经属地乡镇、村干部带路到达指定的火线后,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

3.抢险救援组要认真分析植被,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增援扑火时,落实专人对接航空机组做到科学安全有效灭火。

7.6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7.7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7.8 善后处置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8  综合保障

8.1 后勤保障

火场现场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决定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区森防指办负责落实前线指挥部所需的帐篷、临时桌椅、照明等物资;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搭建现场指挥场所,为现场扑救队员饮食、饮水、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提供保障。

8.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8.3 通信保障

建立火场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8.4 物资保障

区、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属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其他乡镇(街道)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8.5 资金保障

区财政每年安排森林消防经费,由应急局申报年度预算,并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扑火队伍装备、扑火器具及运维费用、扑火队伍和指挥员培训演练、意外保险、医疗防护用品、误餐补助、年度评优奖励、慰问等。乡镇(街道)保障森林防灭火经费,每个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年度预算森林防灭火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区林业部门的森林防火预算经费按实际测算申报年度预算。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公安、林业、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成调查评估组,及时对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森林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必要时,区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9.2 责任追究

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森林防火责任,辖区内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含未查明原因的),有下列情形的,按下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下,乡镇(街道)党委对属地村(社区)两委责任干部约谈;

(二)单次受害森林面积在2公顷到10公顷,或年度累计受害森林面积在7公顷到13公顷的,区森防指办主任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约谈,区森防指进行全区通报;

(三)单次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到20公顷,或年度累计受害森林面积在13公顷到20公顷的,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区两办进行全区通报;

(四)单次或年度累计受害森林面积在20公顷到33公顷的,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区两办进行通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说明;

(五)单次或年度累计受害森林面积达33公顷以上的,区森防指指挥长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区两办进行通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区委常委会上进行表态。

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置。

9.3 工作总结

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区森防指办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9.4 褒扬激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0.2 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3年不少于1次。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备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区森防指适时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0.5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莲政办发〔2021〕3号文件中的《足球365比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莲政办发〔2024〕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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