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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365比分加强秸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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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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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31 10:31:34
文号:
生效时间:2024-12-31 10:31:34?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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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相较往年有较大变化。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丽水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便笺〔2022〕6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足球365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足球365比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21〕36 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制定《足球365比分加强秸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鼓励离田收集。 推进秸秆离田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种粮大户、农机化服务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等主体提供秸秆离田服务。对提供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捆扎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按30元/亩给予补助。 2.完善中端存储。 (1)布局村级秸秆收储网点。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周边利用垃圾中转站、设施农用地、村集体场地(用地规范)合理布局符合要求的临时村级秸秆收储点,承担周边区域秸秆临时收储和转运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台账记录的,每个给予1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2)建设区级收储中心。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周边建设区级以上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项目选址、场所设置、安全管理等符合《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相关要求的,给予2万元/年运营补助。 (3)秸秆收储补助。提高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的积极性,对于有固定收储场地,具备过磅称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基础功能的企业或个人,且年收集稻、麦、油菜、大豆、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500吨以上的,给予秸秆收储补助,其中:玉米秸秆补助20元/吨,其他秸秆补助80元/吨。 (4)秸秆综合利用购机补助。鼓励农业主体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粉碎机、压块机等秸秆离田利用设备,区财政予以购机补助,最高补足至购机价格的50%(含上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的补助细则另行制定。 3.加强末端利用。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对新建(改扩建)年可利用省内秸秆量1000吨(含)以上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环节。 (2)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奖励。奖励有固定收储场地,具备过磅称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基础功能的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主体。当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利用量达2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4万元奖励;利用量达3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6万元奖励。 (二)持续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1.强化属地管控。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重点区域内乡镇(街道)建立巡查制度,在日常巡查基础上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预警事件及时处置扑灭并配合依法查处工作,逐步构建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2.加强巡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巡查指导工作机制,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区应急管理局等五家单位分片分区开展巡查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负责白云街道、万象街道、碧湖镇的巡查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负责紫金街道、太平乡、雅溪镇巡查指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岩泉街道、黄村乡、仙渡乡的巡查指导工作;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大港头镇、峰源乡的巡查指导工作;区应急局负责联城街道、老竹镇、丽新乡的巡查指导工作。各巡查指导单位要充分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做好秸秆禁烧巡查指导工作。 3.严格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赋权乡镇(街道)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足球365比分:秸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将秸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区领导、部门联系乡镇(街道)制度,作为联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驻点调研、走访探望、听取汇报、困难协调、依法依规约见交谈等各种方式,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秸秆综合治理工作。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 (五)《丽水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便笺〔2022〕 61号)。 四、适用对象 开展秸秆离田、收储利用的各类主体和个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当事人。 五、新旧政策对比 新旧政策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二)深化综合利用 1.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在足球365比分:域内实施稻(机械作业的茬口高度低于 15 厘米,茎杆切碎)、长豇豆、油菜等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直接还田、连片覆盖还田面积 50 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 50 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一)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鼓励离田收集。 推进秸秆离田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种粮大户、农机化服务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等主体提供秸秆离田服务。对提供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捆扎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按30元/亩给予补助。 | 2. 建设示范乡镇(街道)。 创建秸秆示范基地 3 个以上,回收利用稻、长豇豆、油菜等农作物秸秆总量 500 吨以上,当年无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案件的乡镇(街道),经自主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验收,每年度评选2 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乡镇(街道)每个给予示范补助 5 万元。 | 已删除 | 无 | 2.完善中端存储。 (1)布局村级秸秆收储网点。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周边利用垃圾中转站、设施农用地、村集体场地等合理布局符合要求的村级秸秆收储点,承担周边区域秸秆临时收储和转运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台账记录的,每个给予1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2)建设区级秸秆收储中心。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周边建设区级秸秆收储中心,项目选址、场所设置、安全管理等符合《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或市级相关要求的,给予2万元/年运营补助。 (3)秸秆收储补助。 提高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的积极性,对于有固定收储场地,具备过磅称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基础功能的企业或个人,且年收集稻、麦、油菜、大豆、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500吨以上的,给予秸秆收储补助,其中:玉米秸秆补助20元/吨,其他秸秆补助80元/吨。申请主体作业收储场地要符合《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或市级相关要求。 | 3.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1)对于有固定收储场地、生产用房、地磅设备,有秸秆捡拾打捆机、压块机、打包机等秸秆利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且年收集稻、长豇豆、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 50 吨以上的,按 100 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 万元。 | 已删除 | (2)鼓励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粉碎机、压块机等设备,在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按购置价的 20%给予购机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4)秸秆综合利用购机补助。 鼓励农业主体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粉碎机、压块机等秸秆离田利用设备,区财政予以购机补助,最高补足至购机价格的50%(含上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的补助细则另行制定。 | 无 | 3.加强末端利用。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对新建(改扩建)年可利用秸秆量1000吨(含)以上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环节。 | (3)奖励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主体,当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 500 吨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 5 万元补助。申报完成市级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每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 5000 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 25 万元。 | (2)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奖励。奖励有固定收储场地,具备过磅称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基础功能的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主体。当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利用量达2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4万元奖励;利用量达3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6万元奖励。 | (一)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1.加强村民禁烧宣传。乡镇(街道)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禁烧宣传,如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树立禁烧警示牌等,及时将禁烧通知告知辖区全部村民。此外,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秸秆焚烧案件展板、短视频等,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把禁烧工作传递到村、组、户、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 (二)持续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该部分删除,放入了第三部分“组织保障”。 | 2.加强网格化巡查。构建“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包村、网格员包片”的禁烧责任体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行政村工作实际,安排合理数量网格员负责禁烧巡查,网格员统一着森林防火服装,全天候负责村内秸秆焚烧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取证上报及火点扑灭工作。网格员必须紧盯重要点位和敏感时段,填写《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3),建立工作台账,在 4—6 月、8—11 月每周四下午 17:00 之前将《网格 员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4)报乡镇(街道)办公室或上传相关工作群,在关键时间节点或省市政府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需每日报送。区级部门要按照部门联系村名录,协助做好对接村庄的禁烧工作,必要时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3.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全区实行全域露天禁烧,其中岩泉街道、紫金街道、联城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太平乡“蓝天卫士”探测系统监控范围内及高铁站周边的行政村,为一类重点监控区域;高速公路、铁路、通景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但不在一类重点监控区域内的行政村,为二类重点监控区域;足球365比分:范围内除一类、二类之外的行政村,为三类监控区域。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足球365比分: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分解表》(附件 5),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采取物防、技防、人防等多项措施,落实重点管控,坚决杜绝秸秆焚烧事件。 | 1.强化属地管控。根据管控需要程度,城市规划区、乡镇所在地、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国有林场、高速、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村为重点管控区域。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责任机制,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区域内乡镇(街道)建立巡查制度,在日常巡查基础上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预警事件及时处置扑灭并配合依法查处工作,逐步构建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机制。乡镇(街道)领导实行分片包干,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不利天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期间带头入户宣传、巡查及现场处置,强化全方位管控措施。 | 4.完善处置手段。坚持“教育为先、教罚并重”的工作思路,对于当事人首次被查获,焚烧情节轻微并及时扑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村级组织、乡镇(街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登记;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被查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处置。驻村干部、村干部要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 3.严格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赋权乡镇(街道)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依法查处。开展秋冬季专项整治和夜间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易发时段加强执法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乡镇(街道)干部、网格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 5.加强巡查督查。组建三支区级巡查督查工作组,第一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牵头,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参与,负责碧湖镇、大港头镇、峰源乡的巡查督查工作;第二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负责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太平乡、雅溪镇、仙渡乡巡查督查工作;第三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应急局参与,负责紫金街道、岩泉街道、黄村乡、老竹镇、丽新乡的巡查督查工作。三支巡查督查组要充分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不定时深入各乡镇(街道)对秸秆焚烧发生情况、禁烧宣传情况、网格员巡查情况等进行巡查督导,对巡查发现的火点,应立即通知属地乡镇(街道)共同做好劝阻、取证、扑灭工作,督查组要实时下达交办单,并做好登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通报。因督查组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街道)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责。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 4—6 月、8—11 月期间,定期召开禁烧工作点评会并发布督查通报。 | 2.加强巡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巡查指导工作机制,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区应急管理局等五家单位分片分区开展巡查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负责白云街道、万象街道、碧湖镇的巡查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负责紫金街道、太平乡、雅溪镇巡查指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岩泉街道、仙渡乡、黄村乡的巡查指导工作;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大港头镇、峰源乡的巡查指导工作;区应急局负责联城街道、老竹镇、丽新乡的巡查指导工作。各巡查指导单位要充分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不定时深入各乡镇(街道)对秸秆焚烧发生情况、禁烧宣传情况、网格员巡查情况等进行巡查指导。在巡查中对发现的火点,做好劝阻、扑灭和安全防护等工作,并将巡查、发现和处置情况等台账资料及时报送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每月汇总。重大活动、重要时段保障期间,由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成员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 6.落实奖罚机制。把乡镇(街道)禁烧工作年度专项奖励与实际管控成效相挂钩,对管控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加大奖励,对焚烧现象履禁不止的乡镇(街道)严格扣罚,按照管控区域等级及人口数量等,制定《足球365比分:秸秆禁烧工作奖罚实施办法》(附 件 2)。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该办法,结合辖区禁烧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村具体奖罚细则,并报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细则不能搞“平均主义”,要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数量及管控成效,明显拉出档次。其中涉及到个人的奖罚事项要严格落实到对应人员,不可统筹使用。此外,因禁烧管控不力,焚烧现象屡禁不止,行政村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4次及以上被督查通报的,扣减村级责任人 3%-5%当年度绩效工资。 | 已删除 |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足球365比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环环落实管控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合力。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物资保障如督查车辆、巡查服装、喊话无人机、灭火工具等;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要做好市区收储地块秸秆禁烧工作;乡镇(街道)要牵头总抓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主要责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还要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 都分局及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要根据职权范围做好 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禁烧及综合利用相关资金保 障和监管;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 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根据各乡镇(街道)考核位次确定具体分值。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考核及督查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通报表扬作为村主要干部、驻村干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等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其中乡镇(街道)因管控不力导致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由区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干部存在失职行为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区监委)按照相关纪律进行查处。 | 三、组织保障 成立足球365比分:秸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管控工作合力。将秸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区领导、部门联系乡镇(街道)制度,作为联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驻点调研、走访探望、听取汇报、困难协调、依法依规约见交谈等各种方式,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秸秆综合治理工作。区级部门要按照部门联系村名录,协助做好对接村庄的禁烧工作,必要时提供人力、物力及健康防护相关支持。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引导,采用广播、移动方言大喇叭、横幅、公示宣传栏、显示屏、秸秆禁烧倡议书、会议动员、在高发地设立禁烧警示标志等形式反复广泛宣传秸秆焚烧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
六、文件施行时间 考虑当前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攻坚期,《工作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农户个人积极开展秸秆离田收集、存储或者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因此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七、其他事项 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细则及规定由区秸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可以咨询足球365比分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饶聪,15857866235 ;其他与该方案相关内容可以咨询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联系人:张双,1360669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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