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试点。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浙江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浙江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总体要求,我省积极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为本,注重制度建设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为主体提供失信信息的全过程信用信息修复,实现一次申请、多跨协同、全程网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助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信用信息修复服务体系
1.行政处罚信息修复。(1)实施统一收件。10月底,对需要在“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办理行政处罚信息等修复的,依托“浙里办”(含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微信“浙里办”小程序等,下同)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开展统一收件。对需要在“信用中国”网站办理行政处罚信息等修复的,做好“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引导或代提交服务。12月底,在政务服务大厅引导主体进行线上申请。(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设区市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2)推进协同办理。构建形成跨部门、跨系统的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修复体系。10月底,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省级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等的对接协同。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部门明确本单位修复业务专员,负责审核和处理修复申请。各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负责修复业务专员日常管理。省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做好“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修复信息的标注更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市县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处罚信息认定部门)
(3)优化修复服务。构建事前修复告知,事中进度查询,事后结果反馈的服务模式。10月底,依托“浙里办”,提供修复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反馈,并将办件数据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月底,试点推动通过行政处罚“三书同达”机制提供修复告知。各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要设置修复服务热线,高效处理修复咨询、投诉、求助和在线办理指导等事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省级有关部门、市县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2.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依托“浙里办”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实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统一收件。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要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对接,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的审核、移出、结果共享。(责任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其他失信信息修复。依托“浙里办”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其他失信信息修复统一收件。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要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对接,开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其他失信信息修复的审核、处理、结果共享。(责任部门:其他失信信息认定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规范
4.编制服务指南。10月底,梳理形成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依据、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业务规范。(责任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发布修复指引。11月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修复指引基础上,形成并发布我省信用信息修复指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6.出台修复办法。12月底,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信用信息修复数字赋能
7.夯实系统支撑作用。10月底,做好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在信用信息修复办理过程中的共享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支撑能力。推动修复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探索实施智能预填、智能导办等服务功能。(责任部门: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8.提升数据共享实效。依托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做好“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信息更新,并将修复结果共享省内各有关单位。(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级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增强各部门工作合力,确保全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其他失信信息修复工作的办件提醒、时效监测,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适时将信用信息修复办理情况纳入部门考核。
(三)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开展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培训,推进各地各部门了解和掌握信用信息修复办理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宣传信用修复“一件事”的经验做法,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附件:1.浙江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浙江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部门 | 计划安排 |
(一) | 优化信用信息修复服务体系 | ||
1.1 | 对需要在“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办理行政处罚信息等修复的,依托“浙里办”,实施信用修复统一收件服务。 |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 | 10月底 |
1.2 | 对需要在“信用中国”网站办理行政处罚信息等修复的,做好“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引导或代提交服务。 |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设区市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 10月底 |
1.3 | 12月底,在政务服务大厅引导主体进行线上申请。 | 省政务服务办 | 12月底 |
1.4 | 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省级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等的对接协同。 |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 10月底 |
1.5 | 明确本单位修复业务专员,负责审核和处理修复申请。 | 行政处罚信息认定部门 | 10月底 |
1.6 | 开展修复业务专员日常管理。 | 省发展改革委、市县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 持续推进 |
1.7 | 做好“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修复信息的标注更新。 | 省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1.8 | 依托“浙里办”,提供修复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反馈,并将办件数据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 10月底 |
1.9 | 试点推动通过行政处罚“三书同达”机制提供修复告知。 | 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 | 12月底 |
1.10 | 设置修复服务热线,高效处理修复咨询、投诉、求助和在线办理指导等事宜。 | 省发展改革委、市县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 12月底 |
1.11 | 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对接。 | 严重失信名单认定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 10月底 |
1.12 | 明确本单位修复业务专员,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的审核、移出、结果共享。 | 严重失信名单认定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1.13 | 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对接。 | 其他失信信息认定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 10月底 |
1.14 | 明确本单位修复业务专员,开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其他失信信息修复的审核、处理、结果共享。 | 其他失信信息认定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二) | 完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规范 | ||
2.1 | 梳理本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依据、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业务规范。 | 省级有关部门 | 10月底 |
2.2 | 梳理本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依据、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业务规范。 | 严重失信名单认定部门 | 10月底 |
2.3 | 梳理经营异常名录等本领域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依据、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业务规范。 | 其他失信信息认定部门 | 10月底 |
2.4 | 编制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依据、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服务指南。 | 省发展改革委 | 10月底 |
2.5 | 形成并发布我省信用信息修复指引。 | 省发展改革委 | 11月底 |
2.6 | 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 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 | 12月底 |
(三) | 加强信用信息修复数字赋能 | ||
3.1 | 做好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在信用信息修复办理过程中的共享应用。 | 省数据局 | 10月底 |
3.2 | 探索实施智能预填、智能导办等服务功能。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3.3 | 做好“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信息更新,并将修复结果共享省内各有关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