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直达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的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针对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分配及支出进度慢、数据导入系统不及时、虚列支出进度以及管理使用违规等问题,切实整改、举一反三、防患未然,不断提高直达机制实施效果,确保相关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提升直达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对中央提前下达次年的直达资金,省财政厅在接到财政部预算指标发文或预通知后15日内,会同省直有关资金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反馈意见后,省财政厅在3日内根据财政部反馈意见调整后办理或直接办理预算下达文件。设区市财政部门接到省级预算指标文件后6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县级。对全国两会后下达的直达资金,省、市财政部门按照上述提前下达规定的有关时间节点,在30日内完成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以及下达预算指标至县级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对分配至本级的直达资金,原则上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或预通知后30日内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三、加快直达资金支出使用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下达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加快支出进度,不得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对当年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直达资金,省财政厅可视情收回或抵减下年预算。
四、提高资金监控系统数据质量——市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进度和监控系统数据质量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和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系统间数据对接效率。要将直达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及时导入监控系统,其中:指标信息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入监控系统;支付信息应在直达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入监控系统;对需结转下年使用的直达资金,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转资金信息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以利于有关数据信息的监控和利用。
五、管理文件规定
1、《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
3、《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
4、《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预【2020】28号)
5、《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0】12号)
6、《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1】74号)